体育学院交流生选拔细则(试行)
经山西大同大学教务处批准同意,体育学院每年将选拔一批学生赴北京体育大学作为交流学生学习。现结合学校有关政策和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选拔原则:选拔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机会公平、办事公正。
二、选拔机构:
组长:院长、书记
成员:分管教学副院长、系主任、各班班主任
交换生的选拔由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总负责,由各班班主任协助负责实施。
三、选拔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
(2)学习刻苦,能较好掌握所学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考试成绩优良;
(3)身体健康,符合所去国家的要求;
(4)家庭必须具备赴北京体育大学学习的条件和经济承受能力;
(5)在校注册学习须满一年;
(6)无不良嗜好,品行良好;
(7)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的情形;
四、选拔程序:
(1)选拔程序分信息公布、本人申请、初审、录取、公示等阶段。
(2)信息公布阶段:学院公布各大学交换学生的专业和人数及各系名额。
(3)本人申请阶段:本人按时按要求将申请资料提交选拔工作领导小组。
申请资料具体要求如下:
(1)各班按照要求选拔1-2名人选
(2)教学科研办公室出示的个人成绩单
初审阶段: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将申请人的各项材料,结合合作院校的相关要求作初步审核并公示通过初审的学生名单。
选拔小组按一年级全年平均成绩排出个人平均成绩依次录取。录取名单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公示阶段:经院长办公会确定后的名单张榜公示7天。在公示期内,任何学生或教师,包括申请者,如果对申请有异议,可向教学科研办公室或学院主管领导反映。
五、交流生在北京体育大学学习的条件与要求
在北京体育大学作为交流生学习年限为一年,学费、住宿费交北京体育大学。
学习结束后,北京体育大学大学应尽快将成绩寄到山西大同大学教务处,山西大同大学将予以承认;
在北京体育大学学习期间,应遵守北京体育大学校规校纪。
在北京体育大学学习期间,应与山西大同大学教务处和山西大同大学体育学院保持联系并汇报本人在北京体育大学的学习情况,以便能及时了解北京体育大学的教育教学情况;
第六条、本细则由山西大同大学体育学院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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